交通事故肇事責任主要歸責參考動靜之間如何判斷?

18 Jul, 2025

問題摘要:

在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中,「動」與「靜」的行為特性及其合規性是重要的判斷依據。駕駛人若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足夠的警覺與防範意識,不僅能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還能在事故發生後更有力地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清楚區分動態與靜態行為,以及了解相關責任判定標準,每位用路人都能更好地保障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共同營造有序的交通環境。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認定主要基於各方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及違反的程度。在實務中,只有當行為人完全遵守相關防止危險發生的交通法令,才可根據信賴保護原則主張自己對事故的發生不具過失。

 

信賴保護原則的核心在於:駕駛人可以合理地信賴其他用路人會遵守交通規則,並以同等的注意義務來防止事故的發生。但若一方未遵守法規或存在過失,其責任便可能隨之增加。肇事責任的判定還需要考慮事故發生時的行為性質,即「動」與「靜」的區分。

 

「動態」行為通常包括直行、變換車道、轉向及倒車等操作;而「靜態」行為則指合乎交通法規規定的停車或其他靜止狀態。若動態車輛與靜態車輛發生事故,且靜態車輛完全遵守法規,其責任通常歸於動態車輛,因為動態車輛的行為直接影響交通流動,存在更高的風險。

 

然而,若靜態車輛的停放方式違反交通法規,例如停在禁止停車的路段、遮擋行車視線或未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則需進一步考量其對事故的影響程度。判斷靜態車輛的責任時,會檢視停車是否具備足夠的安全警示措施,以及當時的光線、能見度和空間條件等環境因素。如果靜態車輛的行為未能達到安全標準,則其責任可能隨之加重。

 

例如,在夜間低能見度的條件下,若靜態車輛未設置反光三角架或其他警示裝置,即便是停放在合法位置,也可能因未充分警示其他用路人而被認定為過失。而在白天或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若靜態車輛具備足夠的警示措施,即使停放位置稍有不當,其責任可能因此減輕。這種責任的判定依賴於對現場環境、交通狀況及行為合理性的綜合評估。

 

動態車輛在事故中的責任通常較為明確,因其行為直接涉及交通的流動性。例如,直行車未能保持安全車距、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或倒車時未觀察後方情況,這些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過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動態車輛也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前提是其行為完全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且事故的發生完全由他方違規所導致。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路權-交通規則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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