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角色、繪製現場圖與交通事故肇責因素探討有何關聯?

18 Jul, 2025

問題摘要:

警察於交通事故現場擔負調查、紀錄、初步判斷與資訊彙整等多重任務,所繪製之現場圖在整體肇事責任判定上具高度關聯性與證據力,任何疏忽都可能對事故認定產生重大影響。對當事人而言,理解現場圖之內容與構成邏輯、積極參與說明與確認,並保留自身蒐證資料,乃保障權益之必要作為。警方則應以專業、客觀、中立之立場,準確記錄所有現場情況,避免偏頗或錯誤,唯有如此,方能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確保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程序公正,真正達到保護人民權益與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

律師回答:

警察到達車禍現場後,會拍照、做筆錄,因為現場圖及相關記載將會是未來肇事責任歸屬判定之重要因素,所以簽名前,務必確認記載內容有無缺漏、錯誤。

 

關於這個問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之授權訂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其中第11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由警察機關負責處理,因此警察的角色在整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扮演極為關鍵的地位,而其中「繪製現場圖」更是釐清肇責要素的重要程序。

 

交通警察因具有專業知識及現場判斷經驗,對於蒐證、紀錄、研判事故發生原因最為適任,其製作之現場圖、勘查筆錄與肇責意見常為日後行政處罰、保險理賠及民刑事責任判定之核心證據。所謂現場圖,係指警方於事故現場實際觀察與當事人陳述所繪製之圖像紀錄,主要目的在於具體呈現事故發生位置與各項相關事實之空間關係,其內容須盡可能詳實、準確,包含多個層面。首先為車禍現場之基本構圖,須明確標示撞擊位置、煞車痕跡、血跡、油漬、散落物、玻璃碎片等事故遺留物之具體位置,並註明事故發生之具體日期與時間,以利後續推斷車速、反應時間與肇因所在。

 

其次,現場圖須具體記錄路權相關資訊,例如交通號誌的設置、燈號狀態、道路名稱、分隔島位置、標誌與標線完整性、法定速限標示等,這些資訊與判斷雙方是否遵守交通規則有直接關係。再者,道路結構與路況亦須詳列,包括是否為直線道、彎道、T字路口、環狀交叉、上下坡、視線死角或有無障礙物遮蔽視線等因素,皆可能影響駕駛行為與反應時間。而在車輛情況方面,現場圖須標示雙方車輛行駛方向、實際行進軌跡、車身損毀位置、車輛最終靜止位置、車號、是否有改裝、是否超載、車燈或方向燈是否作動等資訊,這些皆可用以研判駕駛人行為是否符合法規與安全駕駛原則。

 

除車輛因素外,人員情況亦須記錄,包括駕駛或乘客傷亡狀況、倒地位置、是否有無照駕駛、酒醉駕駛或施用毒品等情形,如有重大傷亡亦應註明受傷部位、救護時間與是否送醫等。警方需依據上述事證與現場觀察結果,進一步作成事故調查報告與肇事原因研判。

 

此等研判通常依據「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與「法規依據」綜合分析,並明確記載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中,藉以指出肇事主因與次因,判定雙方是否均有過失、或僅一方應負肇責,以及過失程度孰輕孰重。而現場圖的準確性,正是肇責判斷的基礎依據之一。舉例而言,若現場圖清楚顯示A車在路口有明顯停止線前煞車痕,B車則由支線快速衝出撞擊,並無煞車痕跡,此即足以佐證A車有減速義務行為,而B車未禮讓主線來車,肇事主因即多半落於B車。

 

又若事故現場圖示雙方車輛最終停留位置相距甚遠,則可作為雙方車速過快或碰撞力道過強之間接證據。此外,透過現場圖分析車輛損壞部位與行進軌跡是否吻合,亦可佐證當事人對事故經過所述之可信度。因此,繪製現場圖之過程中須具備高度準確性與客觀性,避免因記錄不實導致事後爭議。

 

當事人亦應於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配合警方說明,並於必要時自行攝影紀錄現場狀況,倘若認為現場圖有錯誤或遺漏,應即時提出異議或補充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

 

實務上亦有案例顯示,若警方現場圖繪製失當,例如標示位置錯誤、縮尺不當、遺漏重要痕跡、未註明交通號誌或標線狀況,將導致後續鑑定意見與法院裁判結果偏差,甚或需重啟勘驗、延誤處理流程,徒增當事人之法律風險與訴訟成本。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肇事鑑定-偵查- 警察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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