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發生車禍,車主有責任嗎?車主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問題摘要:
借車發生車禍後,車主借車發生車禍時,應依肇事責任分別向駕駛或第三人主張賠償,必要時可訴請法院處理,但若涉及無照駕駛或車主選任過失,則車主亦難免須負擔部分責任,因此借車應慎重,並預先做好法律與保險規劃,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好意借車反而讓自己承擔不必要的賠償風險。車主首要做的是釐清肇事責任,若借車駕駛有責,車主應直接請求其賠償,若責任在第三人則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但若駕駛無照或車主有過失則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車主日常務必謹慎借車,避免將車輛交付無駕照、不熟路況或酒後駕駛者,並事先與駕駛約定肇事責任歸屬與賠償方式,此外應養成良好習慣,檢查駕駛人駕照、提醒遵守交通規則,以降低法律風險,並可善用保險分散財務損失,降低意外事故衝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借車發生車禍,車主是否需要負責以及可否向誰請求賠償,確實是許多車主擔心的問題,實務上針對此類事件的法律規範也相當明確。
首先必須瞭解民法第184條規定,只要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就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發生車禍時,肇事者無論是借車駕駛或其他肇事者,只要有過失,就須負賠償責任,並不限於車輛登記名義人,即使車主不在現場,仍可依法請求賠償,尤其是車禍中的車損部分,因車輛所有權屬於車主,修車費、折舊損失等財產損害即屬車主的權利,車主可依此向肇事方請求賠償,若事故責任全部在借車駕駛,車主應向借車駕駛請求賠償,若雙方皆有過失,車主即可向借車駕駛與其他肇事者請求連帶賠償,若責任完全在第三人,車主則應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不必對借車駕駛追償。
特別的是,若借車駕駛未具駕照,車主可能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而被認為對車禍也有過失,進而與駕駛連帶負賠償責任,法院通常認為車主既然明知借車人無駕照,卻仍將車輛交付,等同對事故有過失,因此會判決車主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在刑事部分,車主通常無需負連帶刑事責任,因為刑法中的刑責僅限於行為人本身或與其有明確共犯、教唆、幫助關係的人,單純出借車輛並不構成刑事共犯或幫助犯,因此車主毋須擔憂刑事處罰,至於車輛遭扣留部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事故車輛最多僅能扣留三個月,待事故原因調查完畢即可領回,車主應妥善保管扣留收據並主動聯繫承辦警察單位,確保能及時領回車輛。
除此之外,車主還可考慮購買車體險,若車輛有投保車體險,在發生車禍時,保險公司會先行理賠車損,並於賠償後代位向肇事者或駕駛追償,一般保險契約會免除配偶、父母子女等特定親屬的代位求償,若擔心日後保險公司向其他非親屬借車駕駛追償,可洽詢保險公司是否能加購擴大保障條款,避免日後為了理賠引發爭議,
借車發生車禍,車主可向駕駛及其他肇事者分別請求賠償,這是基於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的規定請求賠償。
其中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即使不是共謀行為,只要是偶然一起造成損害,法院亦認為屬於共同侵害,必須負連帶責任,例如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493號民事裁定及99年度台上字第529號民事判決,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因此一旦車禍是由借車駕駛與其他肇事者共同過失造成,車主即可對兩人主張連帶賠償權利。實務中若借車駕駛單獨有責,車主即應直接向其求償,若兩造皆有過失,則依共同侵權規則向兩人請求連帶賠償,若事故完全因第三人所致,則車主自然只能向該第三人求償,不能向借車駕駛求償,法院在責任劃分上非常明確,僅看事實責任歸屬與過失程度,而無關車主是否在場或是否為登記名義人。
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若借車駕駛人根本沒有駕照,車主也可能要連帶賠償,因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車主不得將車輛交給無照駕駛者,一旦違規借車給無照人,法律會推定車主對車禍亦有過失,進而被法院認定要與駕駛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類判決在各級法院屢見不鮮,例如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27號判決與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475號判決均曾肯認此見解,理由在於車主既違法交車,風險與責任自然也應一併承擔,這是保障第三人被害人的制度設計。
簡單說,只要車禍涉及無照駕駛,車主難以脫身,除非能證明駕駛是偷開、擅自駕駛,否則法院通常會認定車主與無照駕駛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車主在出借車輛時務必確認對方是否持有合法駕駛執照,否則極可能陷入法律糾紛,承擔不必要的損失與責任。此外,即便是有駕照的借車駕駛,車主也應確保其駕駛能力與品德,畢竟車主若明知駕駛習慣不佳、屢次肇事或曾酒駕,仍貿然借車,未來萬一發生車禍,車主選任有過失,進而被認定應負部分連帶責任(民法第217條)。
以風險預防角度而言,車主仍應審慎借車,並保留借車人駕照影本或簽立借車協議書,以降低責任風險。除此之外,車主亦應注意保險規劃,若車輛已投保車體險或第三人責任險,發生車禍時可優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後亦會行使代位求償權,向借車駕駛或肇事者追償,若車主希望免除借車駕駛的求償壓力,可考慮加購擴大保障條款或特別約定,避免因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導致親友間關係破裂。
此外,車主在領回遭吊扣車輛時,亦需留意相關法律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明定,車輛扣留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扣留期間屆滿或扣留原因消滅,警方應主動通知車主領車,車主亦可依收據與扣留單位聯繫催促儘速辦理,避免不必要延滯,並妥善保管扣車文件及事故證明書,日後處理求償、保險、賠償皆有憑據可循。
事故-事故民事責任-事故賠償請求權-共同侵權-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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