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是什麼?有什作用?

11 Jul, 2025

問題摘要: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為警方針對事故所為的正式文書,內容精確且具專業依據,雖不對外公開,但在保險理賠、司法審判、交通安全政策等層面均有重要功能。當事人如有需要應善用其他公開資料與法律程序予以補強,以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回答: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由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依據現場勘察與相關資料,依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制定的統一格式所填製的一份正式報告文件,其主要目的在於系統化記錄事故當時的整體情況、各方人車資料、事故經過及初步研判結果,並作為日後警方內部備查、司法機關審理、保險公司理賠或主管機關統計及交通安全政策研擬之基礎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警方於接獲事故通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並針對事故地點、道路狀況、地面痕跡、駕駛人精神與身體狀態、車損情形、當事人與證人陳述、行車記錄器資料及可能的錄影影像進行全面性蒐證與記錄,並製作現場圖與事故筆錄。該調查過程完成後,警方即據以填製內容詳盡之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此一報告表內容通常包含事故基本資料欄、各方人車基本資料欄、保險資訊、道路類型、號誌標誌設置情況、車輛碰撞形式、損害情形、傷亡狀況、初步事故成因分析、事故現場繪圖及相關備註說明等,格式全國統一,具有高度的參考與證據價值。惟須注意者,調查報告表所附的事故現場圖,雖以當時繪製之現場圖為基礎,但經比例尺重製、座標調整、標示精確化等處理,使其更具可讀性與準確性,因此與現場圖雖大致相同,但精度與使用目的不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第4項規定,該表為警政署所訂正式文件,並不開放民眾閱覽。

 

換言之,雖然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依法申請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等文件,但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因屬警方內部使用與專業處理參考用,不屬一般閱覽範圍,因此不予對外提供。此舉目的在於避免資料被誤用或曲解,尤其調查報告尚未最終確認肇責歸屬前,避免產生對特定一方的不利臆測。

 

此外,實務上雖事故調查報告表不可公開,但警方所填製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卻是各大保險公司處理車禍理賠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因表內明確列有違規事實及現場勘察摘要,即便未明載誰為肇責方,仍足提供保險公司依據法規判定事故責任比例。因此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積極保存證據,並依時限申請上述相關文件。

 

第13條規定,事故發生當日即可取得登記聯單,事故後七日可申請現場圖與照片,三十日後得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至於筆錄內容與事故現場圖,應在現場製作時即詳細確認並要求補述遺漏內容,否則日後調整與補正將更為困難。

 

最後須強調,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並非法律上定罪或責任歸屬之最終依據,其本質上仍屬於警方蒐證後所為之事實記載與專業研判,但其完整性與系統性對於法院或保險實務仍具參考價值,因此雖當事人無法閱覽該報告內容,但若欲了解警方所記錄之案件重點,可透過與初判表、筆錄、現場圖等文件相互比對獲得全貌。若當事人因司法訴訟需要,亦可由代理律師依法聲請調卷或提出書狀請求法院調閱該份報告,以備釐清肇事責任或進行訴訟攻防之用。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肇事鑑定-偵查- 警察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瀏覽次數:1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