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罪無可逭

11 Jul, 2025

問題摘要:

酒駕重罰與自由並非對立,而是互為保障,真正的自由來自於法治規範的周全落實,讓遵守規則的人安心生活,讓違反規則的人承擔相應代價。酒駕再犯,罪無可逭,這不僅是懲罰,更是對自由社會最堅實的守護。

律師回答:

酒駕再犯,罪無可逭,法律對此已經展現極為嚴厲的態度。許多人會疑問,酒駕重罰是否真的能讓一般人更加自由,其實這樣的重罰正是為了保障多數人的自由而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是現代社會運作的重要基石,若交通安全失去保障,人人都可能隨時成為酒駕悲劇的受害者。酒駕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將他人性命置於險境,這是一種極端自私且反社會的行為,因此法律必須以高強度懲罰來杜絕這類行為,避免酒駕者視法律如無物而恣意妄為。

 

酒後駕車為我國長期嚴重交通問題之一,不僅威脅公共安全,更經常釀成重大傷亡事故。依現行法規定,酒駕行為同時涉及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前者主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後者則依據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規定。

 

行政罰部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屬酒後駕車行為,應處罰鍰並加以管制。機車駕駛人酒駕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得吊扣駕照、移置保管車輛及施以交通安全講習,若因酒駕肇事或載有未滿12歲兒童,更加重吊扣期限,致重傷或死亡者更吊銷駕照並禁止再考領。若駕駛營業用大客車發生違規情節,直接吊銷駕駛執照,顯示法規對職業駕駛要求更高。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為防止累犯,條例規定五年內再犯酒駕或毒駕者,處最高罰鍰並強制施以交通安全講習,三犯以上加重罰鍰、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尤其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一律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以上行政法規,透過高額罰鍰、吊照與附加處分,試圖強化震懾效果,但仍需警方嚴格依法執行,並履行告知義務,否則處分恐因程序瑕疵而被撤銷。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方面,刑法第185條之3明定,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屬不能安全駕駛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罰金,屬於法定酒駕犯罪。

 

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則高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條之適用,以行為人在五年內曾犯刑法第185條之3罪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罪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為前提,並無要求前次犯行必須造成死亡或重傷,只要酒測值達法定標準即足夠,且僅限於刑事處罰,單純遭行政裁罰者不適用此條加重規定。若距離前次確定判決已逾五年者,亦不適用此條規範。本次再犯須達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0.05%以上,且須因酒駕行為致人於死或重傷,且與酒駕行為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整體刑度極重,與重大暴力犯罪同級,且因屬累犯,依法不得緩刑,即便事後與被害人和解亦無減輕空間,屬於絕對重大犯罪。

 

若僅造成輕傷,不適用此加重處罰,而是按刑法過失傷害罪處理。酒駕重傷、致死再犯之處罰,除體現刑法特殊預防的核心精神,更以嚴峻刑度遏止酒駕行為,酒駕再犯者形同自毀前途,一旦釀成悲劇,即使事後悔恨也難逃嚴懲,酒駕犯罪已成社會共識所難容,嚴刑峻法下無可逃避,唯有徹底戒除酒駕惡習,方能遠離法律制裁,珍惜他人與自身性命安全。

 

重罰的立法意旨,在於確保社會大多數人能免於酒駕風險,讓民眾可以放心上路,不必擔憂突如其來的酒駕危機,畢竟酒駕的加害人通常是隨機的,任何無辜民眾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重罰既是對危險行為的預防,也是對守法駕駛人的自由保障,透過高額罰鍰、吊照、刑罰與附加處分,讓酒駕違規者付出沉重代價,使其不敢輕易酒後駕車,而守法者也能更自由、安全地使用道路。法律不僅要懲治違法行為,更須確保守法者的安全與自由,酒駕重罰正是實現此目標的必要手段,並非打壓自由,而是守護自由。

 

許多人誤以為自由是無拘無束,但真正的自由,是在法治保障下,人人能安心生活、不必擔心來自他人的惡意行為,當酒駕行為被有效遏止後,社會整體交通風險降低,所有人都能在路上更安心,這才是真正的自由。

 

因此,酒駕重罰非但沒有妨礙自由,反而是讓社會更加自由的基石。當所有人都能理解酒駕的代價之沉重,社會自然而然會形成「不酒駕」的共識與習慣,交通環境趨於良善,自由的行使空間亦隨之擴大。當然,重罰不是唯一手段,酒駕防制還需要教育、宣導與公共政策配合,但法律重罰仍是最核心且不可或缺的壓制力道。

事故-酒駕-不能安全駕駛

(相關法條=刑法第185-3條)

瀏覽次數:22


 Top